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羽超球馆
协办单位:宾阳县羽毛球协会
二、比赛日期:2018年10月 13 日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1号
四、比赛地点:羽超球馆
五、竞赛方式:速配赛-----五羽轮比(15分换人制)
六、参加办法:
1、满足参赛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者,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籍证及本人身体健康证明报名参加比赛。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医嘱近期不宜参加活动的,将不允许参加此次比赛。本人需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参加此次比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意外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参赛选手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选手参赛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随时接受组委会查验;凡是组委会认为某选手有碍比赛公正的,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3、违规参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参赛队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组委会有权根据以上规则随时对参赛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如对某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和取消该选手参加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比赛期间如有参赛球队对其他球队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组或大赛组委会提交资格申诉表(由举报球队的领队填写并签名)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仲裁组或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并通知申诉者,如胜诉则由仲裁组或大赛组委会宣布终止该选手比赛,同时取消该队参加后面的比赛资格及前面比赛的成绩,但不再重赛,同时退还申诉球队的申诉费;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过程: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前二
2、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出线,后进行交叉淘汰赛。
3、参赛选手不允许兼项。
4、比赛前10分钟双方提交出场名单,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
5、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正常情况下,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作为下一场比赛的开始时间,具体以现场裁判员计时为准。如全队弃权,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
6、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参加正常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
(二)、竞赛规定:
1、比赛中选手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由投诉领队向仲裁组进行书面申诉,填写申诉表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仲裁组,并交纳申诉仲裁费1000元人民币。仲裁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如败诉,申诉仲裁费不予退还,胜诉则退还申诉仲裁费,但不更改裁判长的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开始计算时间)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2、以上任何原因被取消资格或成绩的球队,其比赛对手队伍的比赛结果不做更改。
八、报名办法:
1、报名费: 20元/人,限报80人。
2、羽协微信群、各俱乐部群均可报名跟帖
九、抽签
羽协根据报名人数、实力等分配人选到各个小组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第一名:现金800元+600元场地消费卡
第二名:现金600元+450元场地消费卡
第三名:现金400元+300元场地消费卡
第四名:现金300元
第五名:现金200元
第六名:现金100元
十一、本次比赛设立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宾阳县羽毛球协会所有。